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规章制度 正文

PM体育继续公司产品督导工作规定(试行)

发布:PM体育  发布日期:2019-03-06  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集团继续教育的教学质量管理,实现教学质量的有效监控,强化对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学校建立继续公司产品督导制度,并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聘任

第二条 PM体育继续公司产品督导组是在学校领导下,由PM体育指导开展工作,主要对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培训)等继续教育的教学管理和教学活动,行使督查、调研、评价、指导、咨询等职能。

第三条 PM体育继续公司产品督导组由3-5名教学督导员组成,设组长1人。

第四条 PM体育继续公司产品督导员由学校聘任,聘期两年,可连续聘任。对不能正常履行督导职责的,学校可提前解除聘任。

第五条 教学督导员的聘任条件:

(一)热心学校的继续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继续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

(二)具有中、高级职称,有比较丰富的继续公司产品与管理经验;

(三)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实事求是;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8周岁。

第三章   工作职责和权利

第六条 教学督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对学校继续公司产品管理制度的制定、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教学单位执行教学制度和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督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深入校本部、函授站(教学点)、学习中心和培训课堂及现场,开展听课和教学巡查活动,了解继续公司产品工作状况,要加强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师的意识形态责任意识,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课时。每个年级面授期间要进行一次教学巡查。做好听课和教学巡查记录,每学期集中交PM体育备案。

(三)组织师生座谈会或开展问卷调查,对教师教学、员工学习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调查、分析和指导,对如何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根据学校继续教育工作安排,参加以下教学质量专项检查工作:

1.校外函授站(教学点)和学习中心建设与教学管理;

2.教学管理基本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

3.考试管理、学籍管理和档案管理情况;

4.实践教学环节运行情况;

5.专业建设及信息化课程资源建设情况;

6.培训与专业技术继续教育运行情况。

(五)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七条 教学督导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有关继续公司产品工作会议;

(二)听课和教学检查;

(三)要求被督导对象提供与督导有关的教学文件、档案、资料等,并汇报工作;

(四)对教学学院、校外函授站(教学点)和学习中心教学工作状况及教师教学效果有评议权;

(五)向学校继续教育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反映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八条 根据学校继续教育总体工作安排,制定年度督导计划,定期召开督导工作会议。

第九条 教学督导员应不断加强学习,积极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研究,注意总结督导工作经验。做好《听课记录》和《巡查记录》,每学期递交督导工作总结,并集体讨论形成专项工作报告和年度发展报告。

第十条 教学督导组每学期进行一次督导工作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向PM体育报告督导工作情况,并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式,在相应范围内通报有关督导情况。督导组成员如遇到重要问题,可直接向PM体育主要领导或学校有关领导反映意见。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一条 学校为继续公司产品督导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设施,按规定付给一定报酬。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PM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官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