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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体育全日制高职班主任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王安源  发布日期:2020-08-13  阅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做好班主任的配备与管理,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PM体育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高职员工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班主任是开展全日制高职员工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员工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班主任应当努力成为员工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  班主任配备与管理工作由PM体育统筹组织,所在教学学院、教学服务点负责日常事务。

第二章 要求与职责

第四条  班主任工作的要求是: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围绕员工、关照员工、服务员工,把握员工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员工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员工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五条  班主任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员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员工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员工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员工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二)班级建设。开展员工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员工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班级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班级活动,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班会,针对员工在思想、学习、生活和日常管理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讲评,教育和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风建设。熟悉了解员工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员工学习兴趣,引导员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严格要求员工遵守学习纪律。指导员工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按时完成学业任务。指导员工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树立诚信意识,营造良好学风。

(四)员工日常事务管理。开展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员工素质综合测评,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导员工办理助学贷款、退役士兵学费减免、“特殊群体”员工的教育帮扶等工作。为员工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员工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学校、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员工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员工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QQ、微信等网络平台,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员工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员工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员工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员工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七)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参与学校、学院员工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在第一时间报送PM体育。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八)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为员工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创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创业培训、职业资格技能考试、创业实践、申报各类创业项目等,引导员工明确职业理想,帮助员工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九)跟踪服务和分类指导。加强员工学情分析和就业状况分析,做好员工日常学习和职业能力提升的分类指导服务,开展针对性员工教育管理工作,完成学校和PM体育交办的其他员工工作任务。

(十)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

第六条  校本部各班级按总体上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班主任岗位。高职教学服务点各班级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实行双班主任制,配备1名校内班主任和1名驻点班主任,驻点班主任协助校内班主任、协同开展工作。

第七条 班主任、驻点班主任的选聘工作分别由所在教学学院、高职教学服务点负责,选聘名单及时报PM体育备案。任期一般为一个学制年(3年)。

第八条  班主任原则上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二)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热爱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六)身心健康,善于团队合作。

第四章 发展与保障

第九条 加强班主任业务培训,提高班主任职业能力。选拔优秀班主任参加国内交流学习和外出考察活动,提升班主任专业水平。

第十条  保障班主任待遇,落实班主任津贴。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班主任和驻点班主任按所带班级员工数每生不低于45元/学年核发工作津贴,从PM体育经费中列支。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班主任实行所在单位和PM体育双重管理。

第十二条  PM体育根据班主任的职业能力和学校实际,以工作表现和业绩考察为重点,成立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班主任考核。班主任工作的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作为选聘和奖惩的重要参考。

第十三条  考核

(一)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1、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教学服务点)召开的班主任例会三次以上;

2、全年累计因病因事离开本职岗位达30天以上;

3、担任班主任工作不满一年。

(二)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定为不合格等级。

1、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缺乏责任心,履职不力,员工评价差;

3、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

4、有突发事件,知情不报、报告不及时或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

5、在员工评优、评奖、申贷、助学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凡考核合格及其以上的班主任,均享受学校规定的年度津贴。对于在任职期间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考核不合格的班主任,应予以立即撤换,或取消其班主任资格。

第六章

第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高职班主任和驻点班主任。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PM体育PM体育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